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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卓律师浅谈土地一级开发

日期:2018-04-27 10:56:59

房产方面,在土地一级开发这类中也是会有纠纷的,本文,就由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带大家了解了解土地一级开发,分享与喜爱法律知识。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农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 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三通一平”是指: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


“五通一平”是指:通路、通电、通给水、通讯、通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是指:除了五通一平外,实行市政供热和供气的地区还应该达到宗地外通燃气、通热力。


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实施。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土地一级开发在各个阶段涉及土地征收、评估、拆迁、拆除、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具体工作。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有土地所有权转变的过程中,征收农民土地涉及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地上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开发城市国有土地涉及的拆迁居民安置、国有企业拆迁补偿、地上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


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土地征收的特点:


(1)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才享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利,实际行使征收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他们对外代表国家具体行使。


(2)土地征收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3)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4)土地征收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土地征收是有偿的行政强制行为,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当依法取得经济上的补偿。


(5)土地征收的标的只能是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国家可直接行使处分权利,但对土地使用权人应作相应补偿。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征收工作中的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征地补偿协议是指权利人在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权利人和土地管理部门达成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协议。依据各地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实行货币补偿的,应载明补偿标 准、补偿金额、补贴金额、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安置房屋的权属、安置地点、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搬迁过渡期限和方式、产权调换差价款金额、差价结算方式、交款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搬迁当事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搬迁公有住宅房屋的,搬迁人应当与被搬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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