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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日常法务咨询

日期:2018-04-03 09:37:22

当然,想要咨询,就先要知道银行法务是干啥滴?

这是最基础、最大量、最不起眼的工作。但别看不起眼,涉及的内容却是包罗万象,银行法务是银行里为数不多的几乎能与所有支行、部门产生工作联系的岗位,下至普通柜员,上到各级领导,都可能向你咨询。往往是这边正在看着一份银团合同,那边就有电话进来咨询涉外继承的问题,电话还没打完,身边又出现了一位同事,也不知他带着什么重要问题竟要亲自跑一趟。总之,凡属银行标准作业流程无法涵盖的情形,都可能需要从法律方面迅速给出答案。而且,虽然名为法律咨询,但很多时候法律压根对此并无具体细致的规定,可是,我们仍然需要给对方指出一条依法合规最靠谱、最有助于防范风险的明路。

银行法务要清楚的知道每名合作律师的长处和短板,待案件发生后,应当对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未来的可能走向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例如,案件管辖在哪里、是否存在刑民交叉、是否会发生衍生案件等等,将案件交给合适的律师,才能确保事半功倍。

银行发案的支行就像患者,总是很急切的想把“病”治好,往往恨不得今天挂号,明天就能完成财产保全,下个月拿到胜诉判决,一年内执行完毕,而律师不是魔术师,他只能像医生那样根据案情来制定方案,尽管律师会努力完成甲方的任务,但办案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规矩是不能逾越的,比如,被告要申请法官回避,要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了还要上诉,导致诉讼进程拖沓冗长,这都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诉权,律师也只能干瞪眼。于是乎,发案单位与律师之间存在些紧张关系在所难免,这就需要法务居中做一些“和稀泥”的工作,对于案发单位的诉求,合理合法的要转达给律师,请求他务必达成;不切实际的则应向案发单位加以解释,请他们放平心态,合理设置诉讼目标,使案发单位与律师团结起来,形成合力,实现好的办案效果。  

对于一些重大突发事件,法务基本上也都是第一时间参与,对内向领导提供法律意见以供决策,对外则参与事件的具体处理。

银行业的创新从未停止,这些年更是一浪高过一浪,这些创新的金融衍生品最终都将以依法合规的法律关系固定下来,自然少不了银行法务的参与。而且,与产品部门的同事不同,他们考虑交易正常进行的场景多些,而法务还要打开脑洞琢磨一下这个交易还有哪些空子可钻,设想一些交易不正常的场景,测试法律风险是否可控,颇有些左右互搏的意思。

当然,做银行法务要具备几个条件:

1、懂法律、有经验

首先应当懂法。在《人民的名义》中,陈清泉说:“法律的解释权在我。”在银行里,对法律的解释权基本也被法务所垄断。法务要慎用这项“特权”,不停更新知识,持续学习,以免出错意见,贻笑大方,内不足以服务同事,外不足以与法官、律师对话。而且,不仅要懂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和国际法也等有所了解;不仅要懂书本上的法条,还要懂得法律在实务中是如何运行的。通过办理具体案件获得知识和经验很重要,只有经过法庭的检验,才能分辨我的法律见解成色如何,不参与办案,不与法官律师交流,银行法务很容易陷入自说自话、自以为是的偏执当中。

2、 懂业务、不外行

对银行而言,法律是其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更多体现的是法律的工具价值。法务得懂点业务,虽不必精通巴塞尔协议或者银行的风险控制模型,但应了解交易的商业目的和商业逻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设计实现这些目的,而不是要求商业目的来适应法律规定。当商业逻辑和法律逻辑“打架”的时候,就要区分究竟是法律禁止还是法律空白,法律禁止的,要坚守底线;对法律空白,则通过尽可能完善的交易结构设计来保障交易安全。

3、效率要很高,还不能出错

“金融民工+法律民工”的“双料民工”,工作忙是常态,工作效率要很高。尽管我们认为自己的工作是一门手艺,但是我们却没有“精雕细刻”的时间,所有工作都是“限时作文”,而且不能出错。“只要干不死,就往死里干”,这可能也是绝大多数法律工作者的宿命。

对于成熟的银行法务来说,他的收入会比同一水平的律师差上一截。而对刚入行的新人来说,法务的成长性恐怕要好于大多数实习律师,毕竟“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法务的成长是个可以迅速“刷经验”的过程,在这里能接触到银行的存贷汇各种类型的业务;见识到可能是大多数外部律师很难拿到的大案要案;学习到除了单纯的诉讼解决途径外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有更多机会与银行圈、法律圈的各路英雄好汉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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