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金融、各类商事犯罪、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等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
权威律师 快速咨询 全程保密 省心省力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百科

融资融券基础业务简介

日期:2018-04-08 11:08:12

(1)融资融券交易:客户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2)保证金: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3)保证金比例: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分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越高,投资者可融资融券的规模越少,财务杠杆越低。沪深交易所规定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4)保证金可用余额: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折算比例定期调整,在券商公司的官网和交易软件可查询到。客户需要关注可用担保品是否充足,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5)担保证券市值:担保证券市值包括自有证券市值和融资买入证券市值。

(6)总资产、总负债:总资产包括自有资产和融资买入的资产、融券卖出的现金。总负债包括融资买入的金额、融券卖出的资产、息费等。

(7)维持担保品比例: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一定不能低于130%(平仓线)。高于130%但低于150%将无法开仓。高于150%的账户处于可正常开仓的状态。高于300%时,可以提取现金、从信用账户划转证券到普通账户,但是提出现金、划转证券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8)融资负债合计:融资负债合计=融资本金+息费。

(9)融券负债合计:融券负债合计=融券市值(融券数量*市价)+融券费用。

(10)融资利息、融券利息:江海证券融资利率8.6%,融券费率10.6%,根据实际占用天数(算头不算尾),按日计算。

(11)授信额度:券商允许客户使用的最大信用额度,融资额度=融券额度=总额度。客户实际可融资额度=min(授信额度,保证金可用余额/融资保证金比例,公司剩余额度)

(12)担保品划转:信用交易可用现金和股票做为担保品,因此在操作时可以做担保品转入,即将现有股票转入信用账户做为担保品,也可使用银证转账将现金转入信用账户作为担保品。

(13)担保品买入:担保品可买担保范围内的证券,担保品买入需要用可用的资金买入。

(14)担保品卖出:操作与普通股票账户的证券卖出功能基本相同,可以卖出持有的各类证券,包括自有证券和融资买入的证券(两者都是客户资产,交易方式相同且卖出后账上都得到相应的可用资金)

(15)融资买入: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是信用交易中的做多功能。

(16)卖券还款:投资者通过卖出持仓中的证券来偿还券商融资的本息负债的方式。剩余未还部分还可用现金还款来完成。

(17)现金还款:是指投资者用自有现金(或担保品卖出的现金)偿还从券商融资的本息负债的方式。

(18)融券卖出:是指投资者从券商融券卖出特定标的证券,是信用交易中的做空功能。

(19)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从二级市场上买入与融券卖出相同的股票并自动偿还券商所融出的证券,用于了结融负债的一种方式。

(20)直接还券:用信用账户中持有合约的对应证券以非交易方式进行偿还,当日可以撤单,对应负债需在清算后了结并释放交易额度及保证金可用余额。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