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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被告已离婚,大部分财产判给女方,他的公司法人是他哥哥,所住房产在其母亲名下。我要向他追讨欠款,他说他没钱,我能否申请由其亲属偿还?另外,他欠了不止我一人的钱,之前有其他人也起诉他,是不是法院判决其执行偿还有先后顺序?

日期:2018-06-26 10:20:55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常成律师答:

当事人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应立即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即当事人在开始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可能要转移财产,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财产保全措施。一旦当事人将财产转移到第三人名下,受损害的一方就必须另行提起诉讼,但实践中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当事人必须充分利用好财产保全这一法律制度,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对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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