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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票据法中,提示付款期限与付款期限有何区别?

日期:2018-04-10 17:08:32

  您好!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付款期限都是票据法中明确规定的。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


简单的说,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比如,一张商业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个月,出票日期是11日,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就是6个月之后(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内,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1日—711日(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商业汇票由于是期票,当时您拿到时必须等到一定时间后才能取得票据款,但这个期限不能过长,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这个期限最长为6个月,也就是从“出票日”起到“到期日”止的这段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此期限,那么付款人是可以拒绝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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